2020年辽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准考证打印入口(已开通)
2020年辽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准考证打印入口(已开通)
一、应试人员应自考前14天(11月14日)起,登录网站完成信息填报,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并在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二、应试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辽事通”绿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且体温测试正常后,方可参加考试。因此,应试人员需安排好前往考点的时间和路线,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
三、应试人员赴考点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部消毒剂等物资,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四、应试人员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按规定向考区或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参加考试时,应持有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应试人员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体温测量时,体温低于37.3°C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超过正常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如复测体温异常,必须服从考区司法局、卫生防疫部门、考点院校依据专业评估做出的相关安排。
六、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治愈的;
2.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的;
3.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未满的;
4.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居史隔离期未满的;
5.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未超过14天、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
6.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202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对应以下情形参加主观题考试。
(一)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延期举行的主观题考试人员。包括:
1.2019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区参加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目前仍在当地工作、生活的;
2.2019年在其他考区参加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目前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生活的。
(二)2019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区参加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已在其他省(区、市)工作、生活的,可于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咨询电话
沈阳市咨询电话:024-22874828
大连市咨询电话:0411-83766619、83767980
鞍山市咨询电话:0412-5591270、5537415
抚顺市咨询电话:024-57760648
本溪市咨询电话:024-43665836
丹东市咨询电话:0415-2212799、2212716
锦州市咨询电话:0416-2124001
营口市咨询电话:0417-6656033
阜新市咨询电话:0418-2915630
辽阳市咨询电话:0419-4132328
铁岭市咨询电话:024-72683368
朝阳市咨询电话:0421-2622884
盘锦市咨询电话:0427-3417016
葫芦岛市咨询电话:0429-3128003
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18104003315
咨询时间:每天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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