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司法局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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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司法局关于领取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2019年玉溪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经司法部审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已制作完毕。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工作时间安排,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要求,玉溪市司法局将于2020年4月13日起组织《证书》发放,现将《证书》领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证书》集中发放日期、地点和方式
(一)时间:2020年4月13日—3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二)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玉溪市司法局101室。
二、 《证书》领取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三)下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登记表(请申领人进入(http://sft.yn.gov.cn/zlxz/index.jhtml)下载并如实填写),除证书编号不填写外其他内容提前规范填写;
(四)云南健康码
三、 工作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1. 证书申领人须配合“云南抗疫情”扫码进行入出,申领过程中不得有陪同人员,仅限本人到现场办理。
2. 申领人“云南健康码”认证结果为绿码的,经向工作人员出示,可以申领证书。申领人按照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现场全程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消毒防范、间隔1米以上排队等候等防疫检测工作措施。
3. 证书发放期间,遇有申领人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者,我局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流程处置,该申领人证书延期发放。
4. 证书申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次集中证书发放范围,待确保身体健康后,再自行联系领取证书:
(1)最近14天以来有过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症状;
(2)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最近14天以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
(4)最近14天以来被新冠肺炎防控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
(5)最近14天所在小区有疑似、确诊病例报告,小区尚未解除隔离封闭的;
(6)最近14天以来去过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国家);
(7)最近14天以来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国家)人员有密切接触。
(二)责任追究
申领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证书。申领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入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1. 《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
2. 确有实际困难不能按期到现场领取的,可单独联系发证地考试机构单独领取。湖北籍申领人还未回滇的可延期领取。
附件:(点击原文链接查看)
1.云南健康码申领方式
2. 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疫情防控法律责任告知书
咨询电话:0877-2028608
玉溪市司法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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