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民法】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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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点【民法】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
只要相对人对行为人有代理权形成了合理信赖,即使实际情况相反,也应保护这种信赖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牺牲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将无权代理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以维护交易安全。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未予授权之表见代理、超越权限之表见代理和代理权终止之表见代理。
《民法总则》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表见代理之法律要件
表见代理要发生有效代理的效果,自然要符合代理的一般要件,如须有三方当事人、代理为合法行为等。这里主要说明作为表见代理的特别法律要件。
1.行为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
这一点是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最大的不同,也是表见代理之所以发生有权代理效果的根本理由。所谓“信其有代理权”,是本人有作为或者不作为实施某种表示,使相对人根据这一表示足以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例如,交付印章于行为人保管,或把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交付行为人,行为人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根据行为人握有本人大印的事实,即可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3.须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无过失的
相对人在与行为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时,并不知其无代理权,且无从得知。如果相对人有过错,则不能适用表见代理;若相对人有恶意,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还要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按民法总则第171条第4款的规定,由行为人与相对人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表见代理之效果
1.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即因行为人之行为,在本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本人不得行使无权代理之撤销权和其他抗辩权,对行为人表见代理的效果按有权代理承受。
2.相对人有撤销权
表见代理旨在保护相对人利益,相对人对于表见代理应享有选择权,既可以按狭义无权代理,享有撤销权;亦可按表见代理,接受与本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本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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