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奖励项目——申报和管理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奖励项目——申报和管理
第十一条 装配式建筑奖励项目申报单位为建设单位。申报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开工手续;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取得开工手续的项目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进行申报,2020年5月1日后取得开工手续的项目应在首层楼地面施工前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的“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线填写《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书》,上传项目开工或竣工手续证明文件、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老师评审意见、申请奖励各单体的预制率和装配率承诺书、装配式建筑技术配置表等材料。
第十三条 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装配式建筑奖励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异议的,通过平台将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同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情况。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应在项目主体结构验收前组织预制率验收,形成装配式建筑预制率验收表;在竣工验收阶段组织装配率验收,形成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验收表,并将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在项目竣工备案或联合验收后,将实施装配式建筑情况报告、申请奖励各单体项目的预制率和装配率验收表、竣工备案表或联合验收表等材料上传至平台。
第十五条 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平台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老师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老师评审。经老师评审通过的项目和金额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会同区财政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每年9月底前将各区奖励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汇总后提交至市财政局。
好了,以上就是北京市装配式建筑奖励项目申报和管理。
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新兴的建筑施工方法,其很多优点都是传统建筑无法比拟的。因此,在现代建筑业快速发展的时代,我们应该转变观念和思路,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来研究和发展装配式建筑,使其成为现代建筑业发展的主流方向,为现代人们提供更多更好的舒适安全、绿色环保的居住空间,促进现代建筑业的发展。以上就是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点击下方免费下载,可领取装配式精华考点/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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