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备考考点:民事诉讼法中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受理
一、受理
(一)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与立案登记
(1)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再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注意】对起诉条件的审查属于程序性审查,故此处法律文书适用“裁定”。
(二)法院受理的法律后果
(1)受诉法院依法取得本案的审判权,有权开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2)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排他性管辖权由此形成。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重复起诉的,不予受理
构成条件:
(1)前诉正在审理或裁判已经生效。
(2)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4)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注意】判断后诉的诉讼请求是否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时,需假设法院支持后诉的诉讼请求,前诉的诉讼请求还能否得到支持。
2.在限制起诉期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例外:
①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②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2)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或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如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
例外:
①被告起诉离婚的,不受限制;
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受6个月限制;
③超过6个月,无论是否有新情况、新理由,都可以起诉。
(四)应予受理的情形
1.未经法院审判庭实体审理的情况
(1)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再次起诉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受理。
(2)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随时可以再次起诉。
(3)当事人达成的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内容不明确的,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2.作新案处理的情形
(1)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生效后,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
(2)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可以再次起诉。
3.对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并对下落不明的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4.对超过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注意】
(1)法院在受理后不得对时效问题进行主动审查或向被告释明以时效抗辩;
(2)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成立的,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此时经历了审判庭的实体审理,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故法律文书用“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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