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备考考点:民事诉讼法中的民事证据-书证
一、民事证据-书证
(一)概念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
(二)书证的特殊规定
1.当事人提交书证应当以提交原件为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证据中可以使用书证,且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等;提交外人书证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1)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2)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3)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4)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5)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存在提交书证有困难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提出命令及后果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3.毁灭书证的法律后果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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