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考点:民事诉讼法之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
更新时间:2020-06-02 16:03:42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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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复习习惯,大家都是从三大实体法开始备考,民法、刑法、行政法、商经法知识都非常的重要,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跟着复习?下面内容是2020司法考试考点:民事诉讼法之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
一、概念
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认为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误,向选举委员会申请处理后,申诉人对选举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所形成的案件。
二、起诉条件
(一)起诉主体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主体不要求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认为选民名单有误的人均可起诉。
【案例】
在基层人大换届选举中,村名张三发现公布的选民名单中有同村村民李四的名字,而李四已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张三有资格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申诉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申诉前置程序
公民认为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误,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不服,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意】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是起诉的前置程序。
(三)起诉期限
起诉人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管辖法院
选民资格案件由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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