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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一章行政复议范围

更新时间:2021-01-04 11:21:0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0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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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初级会计基础学习阶段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一章行政复议范围”在这个需要打好基础的阶段,希望同学们可以仔细看好这份讲义,巩固行政复议知识点,认真备考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一章行政复议范围

编辑推荐: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各章节考点精讲及习题汇总

第一章:总论

重点笔记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行政复议范围★★★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讲义:第一章行政复议范围

温馨小提示1

上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各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温馨小提示2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二、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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