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会计师 > 财税会计师政策法规 > 会计实操: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年销售额这样确定!

会计实操: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年销售额这样确定!

更新时间:2021-11-09 13:03:2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收藏0

财税会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提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年销售额这样确定!”以下举例介绍了年销售额如何确定,希望对大家了解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有帮助!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近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那么,年销售额如何确定?举例带你看明白↓

(一)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纳税人D于2019年12月20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销售额为10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

(二)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纳税人E于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其实际经营月份6个月,总销售额为12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200万元/6×12=2400万元。

(三)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举例:纳税人F于2021年11月2日成立,若按月申报,首个申报期为12月,销售额为100万元,其实际经营1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万元/1×12=1200万元。若按季申报,首个申报期为2022年1月,销售额为300万元,其实际经营2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300万元/2×12=1800万元。

2021年11月会计岗位综合能力考试报名中,小编建议考生立即填写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及时提醒您11月会计岗位综合能力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操: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年销售额这样确定!更多财税热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财税会计师备考资料全部免费下载

  • 考试大纲
  • 备考计划   
  • 真题答案与解析
  • 易错练习
  • 精讲知识点
  • 考前冲刺提分   
点击领取资料

分享到: 编辑:刘洋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财税会计师资格查询

财税会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财税会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财税会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