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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入门知识点: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更新时间:2021-12-13 11:16:0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60收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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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多数报考高级经济师考试的都是工作人员,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备考,因此小编建议大家要早日进入备考状态哦,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2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入门知识点: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供大家去备考哦,具体2022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入门知识点内容如下:

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的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入门知识点,供大家去复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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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平均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一般情况按“平均”销售价格;“换、抵、投”按最高销售价格。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从价计征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提示】自产自用情形下消费税与增值税比较:一般情况下,对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同时涉及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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