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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第一批试点城市公布

更新时间:2021-02-07 13:55:42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3收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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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乡建设部启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通知,通知明确,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4个地区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为您整理发布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通知具体内容。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第一批试点城市公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及延续注册试点工作。通知明确,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4个地区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启动其他地区试点工作。

通知同时明确了试点内容。其中,在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方面,要求自2021年2月1日起,试点地区启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同时,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电子证书与纸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纸质证书仍继续发放。在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方面,通知明确,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自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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