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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更新时间:2021-05-31 15:35:2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1收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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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正在备考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的区别在哪里?”的内容,希望能解决考生的相关疑问。本篇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

解除合同和撤销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例题:

2020年3月,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一份广告服务合同,约定自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甲企业负责对乙企业的新产品进行广告设计和推广。合同签订后,乙企业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关准备工作。5月,甲企业通知乙企业,因企业战略调整不能履行与乙企业的广告服务合同。下列有关乙企业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企业赔偿损失

B、乙企业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甲企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乙企业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企业至7月1日方有权要求甲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分析:原定履行期为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而5月份(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企业即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解释:

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2)附解除条件/期限

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约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例如:地震”:不可抗力;“土地洼陷”:建房的目的已经不能实现;因此,甲公司享有法定解除权,单方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且该解除系不可抗力引起,甲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预期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直接主张解除即可)。(2013年简答题)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的撤销:如赠与合同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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