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准考证 > 2021年黑龙江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

2021年黑龙江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

更新时间:2021-10-08 09:25:1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7收藏23
摘要 2021年司法考试时间也已定,客观题笔试于10月16日-17日分两批次进行,以下是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黑龙江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参加2021年法考的小伙伴,可以开始备考啦。

2021年黑龙江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

一、准考证打印入口: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8日-16日自行打印准考证。想及时获取笔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可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功能,小编会及时通知您!

三、司法考试试题每日一练:刑法-敲诈勒索罪

单项选择题

乙购物后,将购物小票随手扔在超市门口。甲捡到小票,立即拦住乙说:“你怎么把我购买的东西拿走?”乙莫名其妙,甲便向乙出示小票,两人发生争执。适逢交警丙路过,乙请丙判断是非,丙让乙将商品还给甲,有口难辩的乙只好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二/19)

A.如认为交警丙没有处分权限,则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

B.如认为盗窃必须表现为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

C.如认为抢夺必须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抢夺罪

D.甲虽未实施恐吓行为,但如乙心生恐惧而交出商品的,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考点】三角诈骗与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的区分;抢夺罪;敲诈勒索罪

【答案】D

解析:首先,商品的主人乙并没有被骗,被骗的是交警丙。其次,本来乙作为商品的主人当然的享有对商品的处分权,但是乙请路过的交警丙来判断是非,实际上是将财物的处分权交给了丙。丙看到购物小票在甲的手里,即认为商品应当是甲的,因此让乙将商品还给甲。如果认为交警丙对本案有处分权限,那么甲对交警丙实施了欺诈→交警丙陷入认识错误→交警丙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了乙的财产(乙同意交警丙处分)→造成被害人乙遭受财产损失,甲的行为成立三角诈骗。如果认为交警丙对本案没有处分权限,那么甲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利用不知情的交警丙转移了为乙占有的商品,甲构成盗窃罪(间接正犯)。A项正确,不当选。

甲是通过请人评判是非的方式公开取得乙的财物的,如果认为盗窃必须表现为秘密窃取,那么甲的行为就不成立盗窃罪。B项正确,不当选。

甲的行为不属于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乙的财物,如果认为抢夺必须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那么甲的行为就不成立抢夺罪。C项正确,不当选。

甲并未实施恐吓行为,即使乙由于心生恐惧而交出商品的,甲的行为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D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D。

如想获取更多资料,文章尾部“点击免费下载”及右侧“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资料下载”可免费下载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还可下载2021年模拟试题解析与热点案例分析哦。

编辑推荐:2020法考客观题卷一与卷二真题(回忆版)

以上为“2021年黑龙江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我们将为您提供官方资讯,如有需要的话请使用环球网校提供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帮助你更快的获取考试动态。更多备考资料请点击下方免费下载进行获取。

分享到: 编辑:黎小萌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资格查询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