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藏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
2021年西藏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
一、准考证打印入口:
二、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8日-16日自行打印准考证。想及时获取笔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可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功能,小编会及时通知您!
三、司法考试试题:商法-第三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的条件
单项选择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为内部管理与拓展市场的需要,决定聘请陈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三/29)
A.陈东可以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
B.对陈东的聘任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C.陈东作为经营管理人,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D.合伙企业对陈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考点】第三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的条件;资格以及权限
【答案】B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合伙企业可以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该项规定强调了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之非合伙人身份要素,不过似乎并不禁止合伙人同时兼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现象。但从法律体系角度来考查整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即可发现,就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在内的合伙事务,在由合伙人自己来管理时,称为“执行合伙事务”;而由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来从事时,则只是称为“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并非当然地属于“执行合伙事务”,之所以如此,也是因为现行《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并不具有合伙人身份所导致。此外,如果合伙人要自己从事或完成法律中所规定的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所应完成的任务,则可直接借助于合伙事务执行制度(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也不必绕弯或降格来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综上理由,在现行《合伙企业法》上,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宜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A项错误,不当选。
B项符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六项所规定的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项正确,当选。
就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权,仅《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五条有涉及,即“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该条第一款)。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否享有对外代理合伙企业的权限,均需要合伙企业的“授权”,并不能基于其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之身份而当然地享有代理合伙企业的权限。C项错误,不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理可得,合伙企业对第三人作为经营管理人权利的限制也不应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项忽略了第三人的善意问题;再者,由上述C项的分析也可推知,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所能享有的代理权,只是一种普通的意定代理权,从而对该种代理权之限制,只需以合法且合适方式告知第三人,即可对第三人产生效力。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如想获取更多资料,文章尾部“点击免费下载”及右侧“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资料下载”可免费下载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还可下载2021年模拟试题解析与热点案例分析哦。
以上为“2021年西藏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我们将为您提供官方资讯,如有需要的话请使用环球网校提供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帮助你更快的获取考试动态。更多备考资料请点击下方免费下载进行获取。
最新资讯
- 友情提示:2021年黑龙江法考主观题考试正在打印准考证2022-01-06
- 2021年黑龙江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通道已开启!2022-01-05
- 司法部:2021年黑龙江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入口于1月6日0时开通2022-01-05
- 提醒!2021年黑龙江法考主观题将于1月6日打印准考证2022-01-04
- 2021年黑龙江法考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1月6日至7日2021-12-30
- 预告!2021年黑龙江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入口12月28日关闭2021-12-27
- 通知:黑龙江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正在打印准考证2021-12-26
- 司法部:2021年黑龙江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系统2021-12-25
- 司法部:黑龙江2021年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入口开通2021-12-25
- 友情提醒:黑龙江2021年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入口即将开通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