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2021年法考时间延期吗?官网最新回复
疫情影响,2021年法考时间延期吗?官网最新回复
一、考试时间: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目前我国多地受疫情影响,很多考生担心会影响2021年的法考时间,根据目前的防疫情况来看,小编觉得考试可能会推迟,但是现在距离考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相信我们的国家会在短时间内控制住疫情,虽然这个目前还是不定性因素,作为备考2021年法考的我们来说,还是乖乖的安心备考吧!想及时获取法考2021年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证书领取时间可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功能,小编会及时通知您!
二、司法部最新回复:

回复信息:
考生,您好,您在司法部官网留言收悉,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安排,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已分别于5月31日和6月初发布考试公告予以明确。 目前司法行政机关正在密切关注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并及时评估。如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导致部分考区考试安排发生变化的,司法行政机关会提前通知公告, 请您及时关注或咨询报考地司法局。
三、例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下列关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如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则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则法院应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D.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前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费用清偿
【参考答案】【考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难度】★
【答案】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A项说法正确,不选。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则先行清偿破产费用”。B项说法正确,不选。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C项说法正确,不选。
《企业破产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的,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破产受理前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和执行申请费是普通的破产债权而非破产费用。D项说法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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