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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师|乡村产业振兴用地难?《新闻联播》点赞湖州“标准地”政策

更新时间:2021-09-25 08:00:0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9收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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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央视《新闻联播》播出《各地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不断激发乡村振兴活力》,关注湖州推出农业经营性项目“标准地”政策,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城乡规划师|乡村产业振兴用地难?《新闻联播》点赞湖州“标准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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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安吉县鲁家村,农村集体经营性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出让正在试点,农场主成为“标准地”使用方后,可因地制宜开展房建等工程建设,从而促进产业融合、产村融合。

近年来,湖州着力实施乡村产业提升行动,休闲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创意农业、数字农业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崛起,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用地难已成乡村产业发展的瓶颈,为破解乡村产业振兴用地难问题,浙江省湖州市敢为人先、勇于创新,在全国首创推出农业“标准地”。央视《新闻联播》点赞的这项农业经营性项目“标准地”政策到底如何?我们来了解一下!

乡村产业发展需要两块地——设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但设施农业用地适用面小、范围窄和标准上限低,建设用地指标落地难、规划滞后、土地出让成本高和审批手续复杂,用地难已成制约乡村产业振兴瓶颈。为破解乡村产业振兴用地难问题,浙江省湖州市敢为人先、勇于创新,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标准地”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推出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标准地”(以下简称农业“标准地”),即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出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建设用地需要。这项改革既解决了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难题,又保护了耕地,激活了村集体资产。

为管好农业“标准地”,真正做到农地农用,湖州市做到五个规范。

规范用地

农业“标准地”用于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的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建设。为确保农地专用,湖州市严格落实用途管制,农业“标准地”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私自转卖、转租。

规范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区县级以上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大好高”项目业主。从事休闲农业的,要求种植业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50亩以上、养殖业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规范用地额度

按不高于项目流转总面积的2%申请农业“标准地”,一般单个项目用地原则上不超过5亩。对于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且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可适当提高用地额度。

规范各方利益

农业“标准地”的所有权仍归村集体,相关土地规费除上缴省以上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市、县区奖补给村集体。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向村集体经济支付土地出让费,并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对项目亩均投资、亩均产值、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带动周边农户等标准进行约定,明确违约责任。

规范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原则上与园区土地流转到期年限一致,最少要达到5年以上。

湖州市在全国首推农业“标准地”是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次大胆尝试,既有效破解了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难的问题,又保护耕地、保护了村集体的利益,实现了三大突破。

❂突破一开源节流,盘活激活并举。

尽管2017年国土资源部和发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设施等建设。但据多地调研,受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建设用地指标基本上划拨不到乡村产业发展上。而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前首先要划归国有,无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也造成大量集体用地闲置。湖州市通过出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既盘活了闲置土地,保障了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需要;又激活了村集体资产,增加了农民收入,一举两得。

突破二权属分置,深化土地管理改革。湖州市借鉴农村土地承包 “三权分置”的经验,探索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只出让土地使用权,不进行征收,土地所有权牢牢掌握在村集体手中,只出让土地使用权,且对使用范围、方式和使用年限等作出明确规范。这一创新做法,较好地实现了“村集体资产不减少、集体经济收入有来源、农民收益得保障”的目标,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增添了后劲。

突破三放管结合,规范用地管理制度。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管理问题十分复杂,往往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湖州市在农业“标准地”管理上采取放管结合,既打出“金箍棒”,又使用“紧箍咒”。“金箍棒”是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建设用地增量,同时简化用地审批手续,由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供地;“紧箍咒”是对农业“标准地”的流转、建设、使用以及相关农业生产行为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守耕地红线。

全国首宗农业“标准地”在湖州成功出让

2020年6月8日上午,在湖州市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国首宗农业“标准地”成功挂牌出让。安吉盈元家庭农场以33.6万元的价格,从该县递铺街道鲁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手中,取得一宗面积为693平方米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为38年。

作为全国首个尝到农业“标准地”甜头的农业投资主体,安吉盈元家庭农场负责人朱仁元难掩激动。他指着300多亩茶山之中相对平坦的一处空地说:“过去,这里除了搞种养,其他什么都不能做。现在,地还是这块地,所有权仍归村集体,但我可以合法合规地在这里建一座三层小楼,用于开发安吉白茶研学基地项目。”

2019年,湖州市政府安排20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标准地”项目,并要求各区县政府按照1:1比例配套。了解这一政策后,安吉盈元家庭农场马上向鲁家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用地需求。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6月,湖州市出台《关于保障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标准地”促进村产振兴的通知》,通过“三条底线、五个要求”,切实从准入条件、流转规模、带动就业、限制额度、保障指标、共同监管等方面,真正做到“农地农用”。

“同区域内的商服用地每亩近百万元。农业经营性项目‘标准地’出让价格参照同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这减轻了我们农业主体的资金压力。”安吉盈元家庭农场负责人朱仁元说。

“农业‘标准地’政策落地后,鲁家村集体资产不减反增,还增加本地就业,提升村民收入,实现多方受益。”安吉县鲁家村第一书记周春雨说。

截至2020年6月,湖州市已为82个农业项目主体落实建设用地指标404.367亩。已盘活305.917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中6.31亩是闲置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预计可助推7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4500多万元。

农业“标准地”的做法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让广大乡村产业投资主体吃了上“定心丸”,称这是对农业经营性建设管理的一项制度性创新,是乡村产业用地改革的“小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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