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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7: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更新时间:2019-06-05 08:53:4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33收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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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银行频道小编整理发布《2019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个人理财》高频考点:民事法律关系介绍》,为考生发布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考试重点等复习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201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2019年下半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6-27日。至于什么时候报名呢?考生们可以订阅“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会收到2019年下半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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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

1.遵循民事法律的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公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一、自然人(公民)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具有平等性、不可转让性等特征,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注: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二、法人

1.法人成立的要件:①依法成立 ②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③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

2.分类:《民法总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3.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4.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注:在个人理财业务,最常见的法人客户是营利法人。在我国,公司法人是最重要的营利法人形式

民事代理制度

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委托金融机构理财,实质上就是金融机构代理客户理财,客户和金融机构就是委托和代理关系。

注:含义、特征、分类、委托代理、法律责任、代理的终止

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4.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5.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代理的分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 法定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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