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要求,决定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手续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也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详见附件1)。
二、现场实名认证可在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受理窗口办理。此次新系统上线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住建局应当积极做好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及其聘用企业(需现场认证的企业条件详见附件1)到现场办理实名认证的事宜。一级建造师新系统其他审核事宜由住建部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各设区市住建局请于10月19日前确认一名负责实名认证的同志,并填写《报送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现场认证审核人员名单表》(详见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后寄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各设区市住建局实名认证受理地址详见附件3。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联系电话:0591-38161636转1。
附件: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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