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4地2025年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安排已公布!
江苏、云南、西藏、福建四地已公布2025年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核安排。考生需按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或现场方式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将影响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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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为了提前获取202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后审核、证书领取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考生可以点击【小秘书】立即预约,届时环球网校会以短信形式免费通知大家。
江苏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129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
1.在线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二、审查时间
2025年12月11日至19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12月20日至29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12月30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5年12月11日至18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2月18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二) 审查结果公布
审查结果于2025年12月30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 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59000251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www.tzrsks.com报名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考区(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025-51868911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12月11日
云南

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云南考区共3490人拟取得资格证书。其中6人不使用告知承诺制,1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1人撤回承诺,以上8人已在报名期间完成资格核查,不再公示。根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要求,现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名的3482名人员(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
公示人员均在考试报名期间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分人员须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核查。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20名人员须全部参加资格核查,请于12月16日12:00前将《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扫描件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相关证明的扫描件发送至省人事考试院邮箱ynrsksw2017@163.com,逾期不发送材料视为核查不通过。如提交材料为伪造、变造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于核查不通过的人员,成绩无效,将不予发放证书。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71-63630349(工作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按自愿原则,报考人员于2025年12月11日09:00至12月18日00: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yn.gov.cn/ynrsksw),点击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即可办理证书直邮。
选择办理证书直邮的,资格证书在印制完成后,由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从印厂直接寄出,邮件标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递”字样,邮寄费用到付,由持证人全额支付。因邮寄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未能签收的证书,中国邮政将按规定进行退件处理,退件证书须现场领取。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直邮的,须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资格核查不通过的,证书直邮申请无效。
附件: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使用告知承诺制情况的公示名单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s://hrss.yn.gov.cn/ynrsksw/i1312.html。
西藏
各位考生:
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于近日公布,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达到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名条件中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1份;
扫码下载工作年限证明模板下载地址: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5242355317342676。
3.报考级别为“增项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供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12月11日-16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举报电话:0891-6327335、6845920。
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链接: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5242355317342676。
福建

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5年12月15-17日对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增报专业资格等方面),填报信息、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单位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
(二)核查对象
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核查材料
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1份(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增报专业”的人员无需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
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核验;或打印的电子证书(仅限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
2.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查部门联系表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s://zjt.fujian.gov.cn/hygl/fjsjszyzgzczx/zgks/ksxx/202512/t20251211_70450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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