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讲义精选之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8)
当然,自愿也不是绝对的,不是随心所欲,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礼会公共利益。所以,合同的法律效力源自法律,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
本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样规定,既体现了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又明确了当事人行使这项权利时必须“依法”。依法订立合同,包括在内容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也包括在程序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3.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本条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中,有不同的情况,有强制性的规定,有非强制性规定。对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是必须执行的。例如,禁止非法借贷,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对非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例如,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首先是由当事人协议补充。
2010年一级建造师课程报名>>> 2010年二级建造师课程报名>>>
2010年一级建造师课程免费试听>>> 2010年二级建造师课程免费试听>>>
更多相关新闻: 建造师论坛 一级建造师频道 二级建造师频道 建造师博客
最新资讯
- 2026版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开启预售,备考抢先一步2025-12-12
- 已整理!2026年一级建造师教材或将迎来这些改变2025-12-12
- 【免费领取】2026年一建:从真题视角看备考这件事课程2025-11-20
- 【免费领取】还在为案例题发愁?2026年一建案例精批体验课让你快速提分!2025-11-14
- 【免费领取】一建重点知识闪记宝典,高分必备!2025-11-13
- 环球网校双11狂欢:一建考生锁定直播间,强师天团送免单!2025-11-11
- 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社保与公积金必须同时缴纳!2025-11-11
- 2026年一级建造师必领!报考及备考资料包已备好2025-10-20
- 速来了解!2026年一级建造师教材何时出新书?2025-10-20
- 备考神器!2018-2025年一级建造师真题及答案免费下载!202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