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精选(18)
IZ302044 了解撤销权
IZ302050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IZ302051 掌握合同的变更
IZ302052 掌握合同的转让
IZ302060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IZ302061 掌握合同的解除
IZ302062 熟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情形
IZ302070 违约责任
IZ302071 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IZ302044
IZ302044 了解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实现的不当行为,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的行为将会危害自身的债权实现时,可以行使法定的撤销权,以保障合同中约定的合法权益。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撤销权的构成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74条及其他相关条款来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具备一定条件,而且还要区分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导致该条件的不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具体条件如下: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可能导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务人行为包括如下三种情形:
(I)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务人享有对第三工人的到期债权.但是,债务人免除了该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债务。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这主要指,债务人将其财赠与他人。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底价转让财产。诸如, 以1000元的价格转让价值10万元的财产等。此等行为多是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表现。
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效力
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侵害债权人债权
5.在债务人处分行为是有偿时,债务人和第三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
合同法第74条明确规定了第三人在主观上应为恶意,即“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因此,即使债务人恶意处分自已财产且侵害债权人利益,但是,如果第三人在与债务人交易时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情的,就应保护这种交易,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应支持。
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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