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精选(68)
lZ304020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Z304021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行政责任种类
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法律制裁。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包括治安、工商行政、财政金融、文教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类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它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者提出的一种谴责性的警示。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权利的一种行政处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这是行政责任中一种较为严厉的责任形式,是公安机关短期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责任形式。行政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结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六种具体行政处罚种类,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依法设立行政处罚,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职权的立法活动。《行政处罚法》根据我国的立法体系,对不同法律规范性文件设定各类行政处罚的权限划分作出了规定:
1.法律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
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5.地方政府规章
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分
依据《公务员法》第56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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