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答疑(4)
更新时间:2010-06-25 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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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3年以上的人员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么?他不可以作为招标单位的代表么?谢谢
回答:
你好,《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老师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老师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1条规定,评标老师应符合下列条件:(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至于可不可以作为招标单位的代表,只要他符合相关专业资质就行,要求没有评标老师那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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