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沈阳建安教育培训学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3-07 09: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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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取消沈阳建安教育培训学校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取消沈阳建安教育培训学校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通知
建市施函[2012]108号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各专业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总后基建营房部:
根据中国安装协会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意见,现决定取消沈阳建安教育培训学校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资格。请中国安装协会做好后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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