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点内容解析(65)
1Z301094 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承揽业务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重点解析]
此处与《建筑法》相同,可以参考《建筑法》理解。
二、独立监理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独立是公正的前提条件,监理单位如果不独立是不可能保持公正的。
[重点解析]
此处与《建筑法》相同,可以参考《建筑法》理解。
三、依法监理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重点解析]
第36条与《建筑法》相同,可以参考《建筑法》理解。
第38条中的监理形式需要掌握。
四、确认质量和应付工程款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重点解析]
第37条很重要,需要重点掌握。注意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的前提是“总监理工程师”不签字,而不是“监理工程师”不签字。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一建报名时间2026在6月进行,接下来如何备考冲刺?这份资料包帮你快速提分2026-04-24
- 如何在四个月内攻克202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2026-04-15
- 2026一级建造师经济与管理科目难度对比分析2026-04-15
- 2026年一建考试哪些章节分值高?备考重点在哪些章节?2026-04-10
- 2026年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重点考点清单免费下载2026-04-09
- 2026一建市政重点考点清单>>点击免费下载!2026-04-09
- 备考必看:2026年一建建筑重点考点清单2026-04-09
- 2026年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重点考点清单2026-04-09
- 2026年一建经济章节重点考点清单,免费下载!2026-04-09
- 202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重点考点清单,立即免费下载2026-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