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辽宁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11月7-8日,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
根据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202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2026年辽宁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11月7-8日,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
以下内容选取报名通知中涉及报名相关信息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一)考试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11月7日
上午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8日
上午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三)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市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二、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针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中对这类人员做标识,并将信息同步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承诺后,若在核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若取得成绩,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若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该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工作。在打印准考证前,若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若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将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不对其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采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对违规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应试人员须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同时,应妥善保管好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需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四)为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类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具体通知内容可点击查看详情《关于做好202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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