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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故本案例耐火等级为一、二级。 表2-5-3不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2-5-3的规定增加1.0倍。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①自动灭火系统和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③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 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教材P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