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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要约

更新时间:2019-02-25 16:31:49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7收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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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分享了“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要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要约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节 合同法及价格法

2.要约

定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生效: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数据电文

l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l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撤回: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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