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要约
更新时间:2019-02-25 16:31:49
来源: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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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小编整理分享了“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要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要约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节 合同法及价格法
2.要约
定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生效: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数据电文
l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l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撤回: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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