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资料 > 2010年造价工程师《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资料精选(19)

2010年造价工程师《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资料精选(19)

更新时间:2010-04-13 10:48:3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1、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2、无效合同的情形:一方以欺诈、协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可变更可撤消合同特征:可撤消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撤消权人;可撤消合同在未被撤消前有效;可撤消合同一旦撤消自始无效;

  4、构成可变更可撤消合同的条件:因重大误解定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欺诈、协迫的合同;

  5、对因履行无效合同和被撤消合同而产生的财产后果应当依法进行如下处置: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6、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7、全同履行的一般规则: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执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8、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价格调整;代为履行;提前履行;部分履行;

更多信息请访问>> 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 造价工程师考试论坛 造价工程师辅导课程免费试听

·2010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辅导老师团队介绍!
·2010年造价工程师辅导"VIP班"及多种套餐上线!
·2010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前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
04、05、06、07、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试卷及答案汇总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查询

一级造价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一级造价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一级造价工程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