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一级造价工程师备考资料 > 2012年造价工程师《技术与计量》(土建)-索赔与现场签证

2012年造价工程师《技术与计量》(土建)-索赔与现场签证

更新时间:2012-08-06 09:47:2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2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3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3.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3.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3.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4.6.1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3.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3.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

  4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的决定。

  5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6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7发、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查看更多内容>>  

2012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2012年造价工程师VIP套餐 考试不过免费重学!
2012年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环球网校2012年百万奖学金-学课程,拿大奖!
2012造价工程网络+面授课程 终身免费学!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查询

一级造价工程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一级造价工程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一级造价工程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