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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造价师《造价计价》复习资料:承包商的索赔

更新时间:2014-09-28 10:49:5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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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承包商的索赔?

  1、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

  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的规定有权获得任何竣工时间的延长和(或)任何额外付款,承包商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件或情况之日起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将不被延长,承包商无权获得额外付款,而业主将被免除有关该项索赔的一切责任。如果合同要求,承包商还应提交与引起该项索赔的事件或情况有关的其他任何通知,以及详细的证明资料。

  2、同期记录的要求。

  承包商应在现场或工程师认可的另一地点,保持用以证明任何索赔可能需要的同期记录。工程师收到承包商发出的索赔通知后,无需事先承认业主责任,可以检查记录的保持情况,并(或)可指示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检查所有这些记录,如果工程师有要求,承包商还应按工程师的指示提供复印件。

  3、承包商提交索赔报告。

  在承包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件或情况之日起42天(或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由工程师批准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当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支持索赔的证明资料、要求延长的工期和(或)额外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

  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具有连续影响,则:①上述充分详细索赔报告应被视为中间的;②承包商应按月向业主提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工期和(或)索赔款额,以及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详细资料;③承包商应当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产生影响结束后28天(或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由工程师批准的其他期限)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4、工程师的答复。

  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以往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或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其他期限)内,工程师应给予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如果不批准承包商的索赔,则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交任何必需的进一步的资料,但也仍应在上述时间内就该索赔给予原则性的答复。如果承包商提供的证明资料不足以证明全部的索赔款额,承包商仅仅有权获得已经被证明的那部分索赔。工程师对承包商的索赔作出决定时,应当与业主、承包商协商并尽力达成一致。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工程师应按照合同规定在适当考虑到所有有关情况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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