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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师造价管理精讲班讲义: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4-11-14 10:09:1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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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1.内容提要

  ²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资质管理

  ²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2.重点、难点分析

  ²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²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制度

  3.内容讲解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资质管理

  (一)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两类。

  1.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要求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2.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需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均需要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违规行为。

  例题:

  1.我国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中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分别不少于( )人。

  A.20和10 B.20和8

  C.12和8 D.12和6

  【答案】A

  【解题思路】按照我国现行规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2.根据我国现行规定,甲级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分别不得少于( )人。

  A 20和12 B 16和8

  C 10和6 D 8和6

  【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的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根据我国现行规定,甲级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0和12人。在本考核点,有许多可能人数的地方。例如,甲级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中,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0和12人;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和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和6 人。

  3.根据我国的现行规定,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必须满足的资质标准是( )。

  A.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B. 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C. 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D. 在申请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答案】C

  【解题思路】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乙级资质标准中的前9项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按照乙级资质标准中的前9项核定,只有选项C是该题的正确答案。

  (二)资质申请与审批

  1. 相关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与审批统一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与审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与审批实施监督管理。

  2. 资质许可的程序

  (1)甲级许可程序: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首先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然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最终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给予审批的决定。

  (2)乙级许可程序: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直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与同级的有关专业部门共同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 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

  (8)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9)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第(5)、(6)项所列材料,其资质等级按照乙级资质标准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合格者应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当暂定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三)资质证书

  1. 资质证书的领取和补办

  准予资质许可的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该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了资质证书,应首先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2. 资质证书的续期申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3. 资质证书的变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四)资质的撤销和注销

  1. 撤销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4)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同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此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如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2. 注销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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