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答题】
2020年6月,甲公司拟将其拥有的某厂房转让给乙公司,委托ABC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双方订立了业务委托合同。
(1)双方在业务委托合同中约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专业服务费,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订立7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额的20%,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7日内支付50%,提交正式报告7日内支付15%;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厂房转让合同,甲公司将在合同签署7日内支付评估合同款总额的15%,并同时支付10万元专项奖励金;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未能就转让达成协议,甲公司不再支付剩余评估合同款。
(2)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委托人是甲公司,报告使用人为甲公司和乙公司,评估目的是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交易确定厂房的价值。在上述经济行为实施过程中,出现一家丁公司因业务扩展,也想购买该厂房,并借用了ABC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但是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上没有约定丁公司为评估报告使用人,国家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将丁公司作为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1. 根据资料(1),双方在业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2. 简述评估报告使用人的定义,“ 评估报告使用人”的范围包括什么?
3. 如果丁公司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过程中出了任何纰漏,ABC资产评估机构需要对此承担责任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