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保险合同的履行
更新时间:2018-07-26 10:41:1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
收藏
摘要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处于提高阶段,环球网校小编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整理发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保险合同的履行”本文分享中级经济法必考考点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1、投保人的义务:
支付保险费(最基本、最主要)
2、保险人的义务
(1)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的义务
(2)支付其他合理、必要费用的义务
止损费: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施救费用等。
【提示】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查证费: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标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诉讼费: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及其他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3、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