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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不安抗辩权

更新时间:2018-07-30 09:53:1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145 收藏14
摘要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处于提高阶段,环球网校小编希望考生掌握考点,特整理发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必考点:不安抗辩权”本文分享中级经济法必考考点内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
【必考考点40】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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