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真题2025第二批:简答题答案
2025年会计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9月7日第二场已更新,本文主要分享中级经济法-简答题,供考生核对答案,预估分数,预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一、9月7日中级经济法真题
简答题
1、2023年1月7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纸质)商业承兑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为2023年7月5日,2023年1月8日,丙公司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因乙公司财务人员变动,未全面办理财务交接手续,导致乙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才发现该汇票,2025年7月11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示付款,丙公司以乙公司已丧失票据权利为由拒绝付款,2025年7月18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公司和丙公司返还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的汇票,记载付款日期为2023年7月5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汇票的付款日期可以记载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本题中,甲公司签发的汇票记载付款日期为2023年7月5日,属于定日付款的汇票,且汇票的付款期限未超过6个月,因此符合票据法关于付款日期的记载规定。
(2)丙公司以乙公司已丧失票据权利为由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持票人对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本题中,汇票付款日期为2023年7月5日,即到期日为2023年7月5日,票据权利时效期间至2025年7月5日届满。乙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才向承兑人丙公司提示付款,已超过2年时效期间,因此乙公司的票据权利已经消灭,丙公司以乙公司丧失票据权利为由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
(3)乙请求甲公司和丙公司返还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人民法院是否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法院应当支持乙公司的请求。根据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本题中,乙公司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但仍享有利益返还请求权。乙公司有权请求出票人甲公司或承兑人丙公司返还与票据金额10万元相当的利益,因此法院应当支持乙公司的请求。
2、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股东会会议,讨论公司利润分配及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2025年7月11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王某向甲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临时提案,要求增加讨论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甲公司董事会认为王某持股比例太小,无权提交临时提案。
2025年7月25日,甲公司股东会会议顺利召开。会议讨论的第一项议案为甲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甲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税后利润300万元,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500万元:股东李某提出:若将税后利润全部分配,应首先提取30万元列入法定公积金。股东刘某提出:甲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已经很高,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甲公司股东会会议讨论的第二项议案为将公司部分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赵某提出:为增强公司实力,应将全部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股东陈某提出:应当留存适当金额的法定公积金。甲公司股东会最终决议留存法定最低金额的法定公积金后,将其余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董事会认为王某持股比例太小,无权提交临时提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董事会认为王某持股比例太小,无权提交临时提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股东刘某的提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股东刘某的提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甲公司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留存的法定最低金额的法定公积金为多少?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留存的法定最低金额的法定公积金为250万元。根据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2023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M型号轴承10000套,每套10元,总价款10万元;产品质量保证期为3年;乙公司于发货后15日内付款;甲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交货地点为乙公司仓库。合同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未作约定。次日,赵某与甲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但未约定保证方式。
2023年2月10日,甲公司分两辆汽车将10000套轴承运往乙公司仓库。其中一辆汽车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5000套轴承坠入山谷而全部毁损。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与其共同承担轴承毁损的损失,遭到乙公司拒绝。次日,乙公司在收到剩余5000套轴承后投入使用,但未依约在15日内支付该部分的货款。甲公司遂请求赵某承担保证责任,赵某以其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2023年3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5万元货款。
2025年2月19日,乙公司发现从甲公司购买的该批轴承大量出现裂缝。经专业机构鉴定,轴承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公司遂向甲公司提出轴承质量不符合要求,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收到轴承已经超过2年,一直未对质量提出异议,应视为质量符合要求,遂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与其共同承担轴承毁损的损失,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与其共同承担轴承毁损的损失,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约定了交付地点,在到达交付地点之前发生的毁损,是出卖人承担风险。
(2)赵某以其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赵某以其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收到轴承已经超过2年,一直未对质量提出异议,应视为质量符合要求,遂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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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中级会计职称成绩
2025年10月31日,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具体什么时候查分,建议考生可填写文章上方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通知考生2025年中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时间、证书领取时间,助您顺利拿到证书。点击查看>>2025年各地区中级会计成绩查询时间及成绩查询入口汇总。
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和书面报告。
三、2025年中级会计合格标准
中级会计考试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具体各科目合格标准如下:
《中级会计实务》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经济法》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
《财务管理》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
四、2025年中级会计考后成绩复核
1.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2.成绩复核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核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考生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成绩复核完毕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开放成绩复核结果查询,查询期为30日,逾期无法查询。
五、2025年中级会计成绩有效期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六、2025年中级会计证书领取
中级会计证书一般在成绩公布后的3个月左右陆续发放,不同地区的中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有所差异,具体领取时间要根据当地财政局发布通知为准。
2025年中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预计集中在2月份,考生可以参考2024年中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最早从1月23日开始,各地集中在2月份发放。
领取方式分为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1.邮寄领取。考生自愿选择邮寄领取方式,邮寄费用需要根据各地具体通知为主。2.现场领取。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考点所在的市级会计管理机构发证地点领取证书。
考生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供考生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领证书委托书》。《代领证书委托书》包含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事项等内容,委托双方须在委托书上手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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