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级经济法学习第二章复习指导十七
(五)、股份转让(P76)
1、发起人
(1)(非上市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原规定:3年)内不得转让。
(2)(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解释】原《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能转让。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程序】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曰内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回购程序】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回购程序】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回购程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股东大会召开前20目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目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真题:经济法
2008年初级会计职称真题:经济法基础
最新资讯
- 救命!2026中级会计经济法速记口诀50条,背会直接拿捏法条2026-03-24
- 2026中级会计经济法速记口诀50条|可下载打印,法条速记不费脑2026-03-23
- 2026中级会计财务管理速记口诀50条(可下载),公式/考点秒记,告别死背2026-03-23
- 2026中级会计财务管理100母题汇总(可下载打印),公式+真题同源,高效提分2026-03-23
- 2026中级会计经济法100母题汇总(可下载+含解析),背会稳冲60+2026-03-23
- 2026中级会计实务100母题汇总(可下载+含解析),吃透稳提20分2026-03-23
- 2026中级会计财务管理三色笔记:覆盖全书重点,精准分层2026-03-22
- 2026中级会计经济法全书知识点名称+对应分值汇总,背题抓分不盲目2026-03-21
- 26年中级会计实务各章节重点+思维导图,可直接下载!备考省80%时间2026-03-20
- 2026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分值速览(免费下载,高效抓分)2026-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