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
更新时间:2010-10-11 16: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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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64号),结合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有关部门的协商确定: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确定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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