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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学习辅导之:营业税法律制度(6)

更新时间:2011-05-05 10:22:5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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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1)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

  (2)金融、保险企业以外汇计算营业额的,金融企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营业额,保险企业按其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营业额,并计算营业税。

  六、营业税的起征点(针对个人纳税人)

  1、按期纳税的,为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为100元。

  【例题】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对部分税种实行起征点的减免税优惠制度,下列税种中,规定了起征点的有( )。(2005年)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个人所得税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规定起征点的税种。为了贯彻合理负担原则,照顾低收入的纳税人,同时考虑到税收征收成本,增值税、营业税中分别对个人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规定了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有免征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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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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