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经济法 预习辅导:第五章节(9)
更新时间:2011-10-27 09: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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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权人会议的职权$lesson$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提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和更换,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
A、更换管理人
B、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C、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D、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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