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经济法》合同的担保资料(一)
一、合同担保的概论$lesson$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1、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解释: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2、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合同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
(二)担保合同无效(2010年)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
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公司资产为
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
同无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①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①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②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3、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4、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例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列有关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C、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答案:C
最新资讯
- 2026中级会计财务管理三色笔记:覆盖全书重点,精准分层2026-03-22
- 2026中级会计经济法全书知识点名称+对应分值汇总,背题抓分不盲目2026-03-21
- 26年中级会计实务各章节重点+思维导图,可直接下载!备考省80%时间2026-03-20
- 2026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分值速览(免费下载,高效抓分)2026-03-20
- 2026中级会计财务管理必背公式汇总|可下载打印,记牢直接提分2026-03-19
- 2026中级会计三色笔记:实务+经济法+财管三科汇总,覆盖全书核心考点2026-03-19
- 2026中级财务管理公式汇总免费下载!告别死记硬背,计算不丢分2026-03-18
- 2026中级会计实务重点分录汇总免费领!告别死记硬背,应试必用2026-03-18
- 2026中级会计实务教材目录+重点章节提醒!2026-03-18
- 救命!2026中级会计财务管理三色笔记,公式+考点一站式搞定2026-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