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2年初级经济法 预习辅导:第七章节(11)

2012年初级经济法 预习辅导:第七章节(11)

更新时间:2011-12-09 09:07:4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三)税款的追缴与退还:(P280)

  即多缴税款与少缴税款的原因及税务处理

  【例题1】纳税人多缴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5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2008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税款的补征与追征。纳税人多缴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例题2】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如在一定期限内发现其缴纳的税款超过应纳税额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里的一定期限内是指( )。

  A、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B、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2年内

  C、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

  D、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4年内

  答案:C

  解析: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四)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P281)

  2、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

  答案:√

  5、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2012会计职称考试VIP无忧退费班限额报名中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变化分析

    2012年会计职称辅导招生简章

    现报名辅导套餐可享六折优惠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