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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经济法: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9)

更新时间:2012-03-15 08:57:2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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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lesson$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同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二)征税范围

  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1、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即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

  2、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下列单位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有( )。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集体企业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公司

  C、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

  D、使用土地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以上四项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定额税率)。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提示:(1)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2)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例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是高额不得超过暂行条例规定最高税额的30%。( )

  答案:×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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