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中级经济法考点精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1)

中级经济法考点精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1)

更新时间:2012-03-30 09:24:0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lesson$

  1、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4、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提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答案:BCD

  解析: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解释: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能作为投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解释1: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用“劳务”出资。

  解释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释3: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 “最低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例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8年)

  A、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B、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C、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投资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选项A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选项B错误;投资人可以土地使用权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因此选项D错误。

    2012会计职称考试VIP无忧退费班限额报名中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教材变化分析

    2012年会计职称辅导招生简章

    现报名辅导套餐可享六折优惠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学习计划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