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经济法考点精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0)
更新时间:2012-05-08 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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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产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关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定进行分配。
【例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经清算人确认:企业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10000元,欠国家税款8000元,另外发生清算费用3000元。下列几种清偿顺序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08年)
A、先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再缴纳税款,然后支付清算费用
B、先缴纳税款,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支付清算费用
C、先支付清算费用,再缴纳税款,然后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D、先支付清算费用,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缴纳税款
答案:D
5、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法律规定的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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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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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
投资人都是普通合伙人 |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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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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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可以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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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 |
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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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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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偿债责任 |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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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务管理 |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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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继承 |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资格 |
有限合伙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当然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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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 |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可以约定利润归部分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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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财产 |
普通合伙人自我交易、竞业禁止;财产出质;对外转让份额不自由 |
有限合伙人自我交易自由;有限合伙人竞业自由;有限合伙人出质自由;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份额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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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 |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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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 |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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