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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考点解析:票据的一般规定(6)

更新时间:2012-07-26 09:36:5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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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

  (一)出票

  1、出票的概念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包括两个行为:(1)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作成票据,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2)交付票据,即将作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有。这两者缺一不可。

  2、票据的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
  
 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
(1)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
(2)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3)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相对记载事项
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未约定,按法定)例如: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等。
3、任意记载事项
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 “不得转让”字样。
4、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不具有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提示: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应承担该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例题】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一张支票,该支票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该记载事项不影响甲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 )(2009)

  答案:×

  【例题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在票据上签章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B、承兑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C、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D、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答案:ABCD

  (二)背书

  1、概念和种类

  (1)背书是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2)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3)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①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举例】A转让一张100万的汇票,委托B收款,B为代理收款人,不享有票据权利。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为A,B无权将票据背书转让。

  ②质押背书是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为目的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举例】A将票据出票给B,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C为票据权利人。C将票据质押背书给D, D为质权人,不是票据权利人,D无权将票据背书转让。

  【例题】下列票据背书中,属于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有( )。

  A、质押背书 B、委托收款背书 C、贴现背书 D、转让背书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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