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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更新时间:2012-12-20 09:36:30 来源:|0 浏览0 收藏0
摘要 本节讲述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内容

  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1)会计核算健全标准;

  (2)年销售额标准。

一般纳税人

(必须认定)

(1)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纳税人;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可以申请)

新开业的纳税人或者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即使年销售额没有达标,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一般纳税人

(可以选择)

符合认定条件的,没有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

(1)不符合以上会计核算、销售额标准的企业;

(2)其他个人(不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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