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刑事责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12-12-21 09:48:24 来源:|0 浏览0 收藏0
摘要 本节讲述刑事责任的主刑和附加刑的规定

  第一章总论

  刑事责任

  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2)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罚款――行政机关;罚金――法院;死缓不是主刑,劳动教养是行政处罚。

 

【合格标准】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报考常识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汇总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全新保过班”全新热招中

 

 

编辑推荐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天
累计打卡
0人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