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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重点:印花税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2013-01-05 08:56:5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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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免征印花税。

2013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复习重点

  印花税税收优惠

  1、法定凭证免税。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2、免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税。

  3、特定凭证免税。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委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4)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5)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6)军事、救灾、新铁路施工运料等特殊运输合同免税。

  4、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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