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知识分享:所得来源的确定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知识分享:所得来源的确定

更新时间:2013-01-07 09:37:3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013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复习重点

  所得来源的确定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013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预习计划汇总

    【合格标准

    环球网校喜迎双节 隆重推出全新保过套餐限时报名中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汇总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全新保过班”全新热招中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