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知识分享:所得来源的确定
更新时间:2013-01-07 09:37:34
来源:|0
浏览
收藏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摘要 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所得来源的确定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合格标准】
编辑推荐
最新资讯
- 2026年中级会计9月5日开考,这份备考资料包值得你拥有!2025-12-03
- 2026中级会计《财务管理》速记口诀50条2025-11-28
- 202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速记口诀50条 ,26年备考必背!2025-11-27
- 中级会计财务管理重点章节:分值占比+提分攻略(附避坑指南)2025-11-26
- 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章节:高频考点+分值分布2025-11-26
- 中级会计实务重点章节汇总:分值占比+核心考点+备考攻略2025-11-26
- 2026中级会计实务重点章节汇总:分值占比+核心考点+备考攻略2025-11-25
- 2026年中级会计考试教材什么时候出2025-11-23
- 2026年中级会计师三科重要考点,照着学就对了!2025-11-20
- 中级会计《经济法》关于“清算”的重要考点汇总2025-11-18


